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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能否轻装上阵

来源:河南领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发布日期:2022-08-10

今年,在职业教育领域最大的新闻,无疑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

更令人关注的是,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没有保留之前的“普职分流”提法,而是明确“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此法公布后,将“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普职分流”的声音一度沸沸扬扬。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曾作出明确回复:“这是误读、误解。”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的表述,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这位负责人说。

从“普职分流”到“普职协调”,还有多少误解待厘清?几字之易,将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带来哪些变革?

“普职协调发展”不是取消中职教育

下个学期,来自山西太原的李泽辰就要成为一名初三学生了。由于学习成绩不理想,父母还在犹豫要不要让他读中职,“将来掌握一门技术,还是挺好的”。但前段时间“取消中职教育”消息满天飞,让他们犯了难——“这是真的吗?”

对此,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并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以辩证、全面、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这位负责人用四句话全面解析本次新法规定:第一是初中教育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第二是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第三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第四是协调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两种教育只是类型不同,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

为何要由“职普分流”改为“职普协调发展”?浙江现代职业教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亚南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公众对职业教育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偏见,许多家长、学生将职业教育打上了‘二流教育’标签。刻意强调‘分流’一词,易于导致学生及家长产生教育与社会焦虑。”

“要真正改变职业教育‘层次教育’的固有定位,必须确立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平起平坐’的理念与机制。‘协调’二字,意味着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的发展定位得到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如同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学习的需要,又能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王亚南说。

几字之易,意义重大。“这个变化横向打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间的壁垒,引导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人才培养理念和知识体系实现交叉渗透、优势互补。”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沈有禄说,在普通教育中融合渗透职业教育,对进入普通高中后学业吃力的同学是种利好,可以帮助他们在高中阶段提前打下一定的技术技能教育基础。同时,中职学校可以加强文化教育等普通教育,有助于中职学生强化通识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加升入优质高职院校甚至职业本科院校的机会。